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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是

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是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。

一般诉讼时效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。

特殊诉讼时效

对于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,诉讼时效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。

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,诉讼时效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。

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

不可抗力。

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。

最长时效期间

不动产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
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

复议后的诉讼时效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,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,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,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。

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,行政机关不履行的,提起诉讼不受一般期限限制。

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修订进行了更新,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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